一、使用方法
使用前二分器縮分煤樣,縮分前不需要混合,入料時,簸箕需向一側傾斜,在要沿著二分器的長度方向往復擺動,以使煤樣比較均勻地通過二分器。縮分后任取一邊的煤樣。
二、注意事項
(1)二分器格槽寬度應為被縮分煤樣標稱最大粒度的3倍以上且應等寬、平行。
(2)使用前應清理各格槽至無堵塞。
(3)試樣必須呈柱狀往復擺動給入二分器,擺幅不超出二分器兩端;在二分器格槽上不允許有積物現象;
(4)縮分后任取一邊的試樣,如是多次縮分,則應兩邊交替留樣。
(5)縮分水分較高試樣,入樣不要多,同時振動二分器,以免濕試樣堵塞格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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