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材落錘沖擊試驗機適用于對塑料、玻璃、陶瓷等非金屬材料試樣或制品進行沖擊試驗,是用以評價材料抗沖擊性能的一-種測試儀器,升降高度由標尺顯示,直觀準確,自動防止二次沖擊,符合ZBN72026《落錘式沖擊試驗機技術條件》、GB/T14152《熱塑性塑料管材耐外沖擊性能試驗方法、時針旋轉法》等各項標準要求。
管材落錘沖擊試驗機控制部分采用數(shù)控技術,自動化程度高,能數(shù)字預置和顯示沖擊高度、自動對零、升錘、落錘、沖擊并能有效地防止二次沖擊,二次沖擊捕捉率為100%。V型鐵調整以適應不同管徑的試樣、錘體下落為自由落體運動,可根據(jù)訂貨要求提供滿足其它標準的沖擊錘體,放錘裝置、防二次沖擊裝置等。適用通過法和梯度法兩種試驗方法。配有人身安全自動防護裝置(試樣室門安全保護、防觸電安全保護等)。
管材落錘沖擊試驗機工作原理:
以規(guī)定質量和尺寸的落錘從規(guī)定高度沖擊試驗樣品規(guī)定的部位,即可測出該批(或連續(xù)擠出生產)產品的真實沖擊率。此試驗方法可以通過改變落錘的質量或改變高度來滿足不同產品的技術要求。TIR允許值為10%。
1、錘體:錘體應符合圖表的規(guī)定,錘頭應為鋼質,小壁厚為5mm,錘頭的表面不應有凹痕、劃傷等影響測試結果的可見缺陷,質量為0.5kg和0.8kg的落錘應具有d25型的錘頭,質量大于或等于1kg的落錘應具有d90型的錘頭。
2、試樣支架:包括一個120°角的V型托板,其長度不應小于200mm,其固定位置應使落錘沖擊點的垂直投影在距V型托板中心線的2.5mm以內。仲裁檢驗時,采用絲杠上頂或支架。
3、釋放裝置:可使落錘從至少2米高的任何高度落下,此高度指距離試樣表面的高度,精確到±10mm。應具有防止落錘二次沖擊的裝置,落錘回跳捕捉率應保證100%。
4、真實沖擊率: 整批產品進行試驗時,其沖擊破壞總數(shù)除以沖擊總數(shù)即為真實沖擊率,以百分數(shù)表示。
5、破壞:用肉眼觀察,試樣經沖擊產生裂紋、裂縫或試樣破碎稱為破壞,因落錘沖擊而形成的試樣凹痕或變色則不認為是破壞。
6、主機架和導軌:垂直固定,可以調節(jié)并垂直、自由釋放落錘,校準時,落錘沖擊管材的速率不能小于理論速率95%。
管材落錘沖擊試驗機適用于PVC、PP、PE等管材的耐沖擊韌性的測定。是管材生產、檢測、科研單位的常用測試設備,對通過法和梯度法兩種試驗方法均適用。符合GB/T14152、JB/T9389、GB/T6112、GB/T10002等標準的要求。也可對塑料、玻璃、陶瓷等非金屬材料試樣或制品進行沖擊試驗,用以評價材料的抗沖擊性能。同時也可以對同種材料、同種規(guī)格的試樣進行沖擊對比試驗,以鑒定材料質量的優(yōu)劣。